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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問題的四個認識誤區(qū) “共同開發(fā)”并非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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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uijuan.cn 發(fā)表日期:2011-6-28 10:17:46
蘭格鋼鐵 |
近期,南海爭議各方劍拔弩張,再度緊張的局勢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有關國家及人士認識上的誤區(qū)成為對南海問題推波助瀾的重要原因。
一是誤認為中國主張的是整個南海海域的主權,極大誤解甚至是惡意曲解中國南海權利主張。筆者認為,中國的南海權利主張主要包括三層含義:1、中國享有九段線內(nèi)全部島礁及所屬領海的主權。中國1958年《領海聲明》、1992年《領海及毗連區(qū)法》及有關“中國對南海諸島及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主權”的外交聲明提供了這一法律依據(jù);2、中國作為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享有九段線內(nèi)沿陸地領;及符合條件的島嶼領海基線向外200海里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及最大不超過350海里的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及專屬管轄權;3、根據(jù)1982年公約及中國1998年《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法》有關歷史性權利的規(guī)定及國際法院的相關判例,中國優(yōu)先享有九段線內(nèi)中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以外海域的捕魚、自由航行及海上行政執(zhí)法等歷史性權利。與周邊權利主張國相比,中國擁有更充足、更久遠、更有說服力的證據(jù),如1958年越南總理范文同承認南海諸島歸中國所有的照會等就是有力的證據(jù)。
二是誤認為中國只能采取和平方式解決南海問題。早在1984年鄧小平就對南沙爭端提出了兩個選項:“一個辦法是我們用武力統(tǒng)統(tǒng)把這些島收回來;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fā)”;谀类徲押玫暮推秸,中國確定了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議的選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沒有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島礁的權利。對此,1945年《聯(lián)合國憲章》第51條及聯(lián)合國有關決議提供了充足的國際法依據(jù),即當一個國家遭受侵略等武力攻擊時,受害國有權行使自衛(wèi)權收回被占領土。據(jù)此,中國有權隨時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島礁,更有權隨時占領、管控九段線以內(nèi)全部的無人島礁。周邊有關國家將中國和平解決爭端的政策誤讀為中國無權或無力使用武力,多年來貽誤了中國與域內(nèi)國家苦心搭建的和平解決爭議的平臺。
三是誤認為域外大國的介入是解決南海問題的幫手。為了制衡中國,部分國家采取了拉住域外大國對抗中國的做法。殊不知這種做法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還激化了矛盾,使自身承擔了更大的風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拉住域外大國,必然要付出滿足這些大胃口國家利益需求的代價;對抗中國,必然會損害與中國的貿(mào)易往來。換取的卻是彼此間與中國的矛盾激化和域外大國沒有切實保障的空頭承諾。一旦發(fā)生武裝沖突,域外大國鼎力介入的可能性甚微,因為他們不會視與中國的更大利益于不顧。
四是誤認為中國倡議的“共同開發(fā)”是可有可無的建議。中國保留主權,擱置爭議,倡導共同開發(fā)南海資源是務實而有誠意的建議。周邊有關國家卻置之不顧,持續(xù)與域外國家公司合作,單方面開采油氣,每年在南海地區(qū)開采石油6000萬噸,天然氣400億立方米,形成“我方擱置開發(fā),未打一口井,他方油井林立,競相單獨猛采”的局面。對此,中國民眾與職能部門逐漸失去耐性,著手開采南沙資源已成為各界人士共同的呼聲。同樣是開采,與域外國家合作會激化矛盾,與中國合作會緩解矛盾,如果有關國家執(zhí)意要激化矛盾,那只能是咎由自取,后果自負。
奉勸有關國家能多做對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有利的事情,與中國共同努力,切實落實好《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環(huán)球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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