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召開汽車經銷企業(yè)座談會,要求全面禁止銷售裝有錦湖天津公司生產的錦湖輪胎的整車,如經銷該種情況的汽車,必須按消費者要求,無條件更換輪胎。
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僅3月23日一天,12315申訴舉報中心就接到關于錦湖輪胎投訴超過20起。對此,市工商局要求立即禁售裝有錦湖天津公司生產的錦湖輪胎的整車。各汽車經銷企業(yè),必須將裝有錦湖天津工廠生產的輪胎汽車情況于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經銷錦湖天津工廠生產輪胎的企業(yè)立即停止經營該種輪胎,將進、銷、存情況于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
王緒坤說,從2011年3月23日起,凡繼續(xù)經銷錦湖天津廠生產的輪胎的,或在售后服務中更換、整車安裝的,一經查實,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非法銷售產品,并處非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保處同時提醒消費者,凡使用錦湖雪地輪胎或者其他廠家生產的錦湖輪胎者,如發(fā)現(xiàn)有起包、異常破損、爆胎現(xiàn)象的,立即向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反映。 |